时间:2023-07-09 13:22:23 点击次数:6
[作者简介]朋文欢(1990-),男,安徽安庆人,博士,宁波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民合作社、农村贫困;邵科(1984-),男,浙江宁波人,博士,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农民合作社与农业产业组织发展。
摘要:农业企业参与电商经营是企业适应消费需求变化,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基于全国106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研数据,本文总结了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电商化经营的现状及所面临的困境。分析表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渠道选择仍以线下为主,在线销售方式多样但销售占比并不高。人才缺失、物流成本与电商平台费用偏高是企业参与电商经营的关键瓶颈。引导互联网平台服务龙头企业产品上行,提升龙头企业开展电商经营能力水平,构建面向电商渠道的农业产业链体系是未来政策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商经营;农产品
伴随着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互联网经济快速扩张以及电子商务在各领域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农业企业意识到农产品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流通模式创新的重要战略。电子商务缩短了农产品流通环节,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强了农产品市场信息传播途径,实现了农产品生产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电子商务还可以倒逼企业前端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标准化,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建立可追溯体系,实现产品的绿色化、个性化和高质量生产。因此,近些年来,农业企业参与电商化经营已经成了一种普遍趋势。据2016年原农业部的统计,全国近90%的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在互联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原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数据则显示,67.5%的农业龙头企业已开展电商经营。不过也有不少企业的电商经营部门经营效益不甚理想,难以为企业效益提升贡献实质性利润,不少企业的电商经营部门甚至面临入不敷出的困局。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农业龙头企业的电商经营情况,本课题通过问卷调研和实地访谈等方式,旨在摸清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电商化经营的实际状况,揭示其面临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商化转型,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商经营的价值意义
(一)涉农电商崛起的必然结果
作为一种新经济业态,农业电子商务正成为重塑农产品传统流通方式、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完善农产品市场机制、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动能。自201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也陆续推出一系列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和指导意见。2016年,农产品网络零售交易总额达到1589亿元。原农业部印发的《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乡村一二三产业交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预计,到2020年,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8000亿元,年均增速保持在40%左右。随着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深入推进,与农产品电商相配套的冷链物流、智能仓储、可追溯体系等日渐完善,并推动整个农村电商服务体系不断升级,互联网基因正逐步渗透到我国农村各个角落,农产品通过互联网走出农村已逐步成为现实。作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构成,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更大、市场影响力更广、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其积极“试水”电商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效果,对推进农产品上行,解决我国农产品结构性过剩、区域性失衡将起到关键性作用。电子商务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农村电商生态逐渐成型,也为农业龙头企业“触电上网”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适应消费变化的现实需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电商化经营是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要。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4.5%。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8.97亿。从网民年龄结构看,我国网民以中青年上班族为主,20-49岁群体占整体网民的59.9%。庞大的网民基数,以及网络购物的便捷性使互联网成为增长潜力最大的市场。据统计,截止2020年3月利用互联网购物的网民7.1亿,网民使用率高达78.6%。在这一背景下,适应消费者消费方式、生活方式新变化,积极“触网”是农业龙头企业拓宽产品销路的唯一途径。并且,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电商化经营还是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引领创造新需求、挖掘市场潜力、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随着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和定制化。依托互联网开放性、共享性、去中心化等特征,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商品生产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龙头企业可以凭借电商平台大数据分析定位消费者需求,按照消费者的需求去组织产品生产和销售。同时,通过电商平台的信息反馈功能,龙头企业能够为买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形成消费黏性。
(三)企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
随着互联网+、新零售、内容营销等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企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同时市场竞争也愈加激烈,企业生存环境更加恶劣,企业转型升级已迫在眉睫。囿于地域因素、产品特点、生产方式以及企业家自身意识水平等因素,龙头企业在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和学习远不及其他行业,其转型升级更是刻不容缓。电子商务可以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助推器。一是电子商务加快了企业由原来的产品视角向用户视角转变。电子商务的大数据决策过程能够将市场需求更加直接、快速、准确地反馈到生产端,倒逼企业调整种养结构,提升产品品质,最终实现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二是电子商务倒逼企业由原来的产品驱动向品牌驱动转变。由于网购的虚拟属性,消费者有着十分明显的认牌购买倾向。因此,企业一旦形成良好的口碑和市场形象,便会形成稳固的“粉丝”群。从这个角度讲,主动对接互联网参与电商经营,充分发挥电商平台的信息优势,倒逼企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品品质监管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商经营的发展现状
为了全面地掌握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电商化经营的现状,了解企业在“触网”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笔者于2019年9月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全国106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调研。此次调研主要涉及企业的基本概况,如成立年限、经营规模、经营类型、涉及行业领域、获评荣誉情况、经营绩效等;企业销售渠道选择和电商经营情况;企业对参与电商化经营的政策期待等。
(一)样本企业的基本概况
106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布于山东、江西、安徽、内蒙古等全国19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企业平均经营年限为11.61年,经营状况良好,规模较大。样本企业2018年经营收入均值为41.48亿元,平均经营利润为2.45亿元,平均利润率超过5%。所有样本企业都获得过国家、省、地市或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荣誉称号,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样本占比为9.27%,省级龙头企业样本占比为41.39%。样本企业经营类型包括生产型(占比51.87%)、加工型(23.97%)、流通型(3.93%)和产加销融合发展型(12.83%)等。
(二)销售渠道多元,但仍以线下为主
样本企业的销售渠道选择呈现多元化,包括批发市场、线下超市、电商平台、代理商、连锁店、会员直销等渠道。并且,农业龙头企业倾向于同时选择多种销售渠道,在1068个样本企业中,选择单一销售渠道的企业合计238家,占比仅为22.28%,选择两种及以上销售渠道的企业830家,占比为77.72%。在这些销售渠道中,传统销售渠道仍然占主流。其中,29.96%的样本企业将代理商作为最主要销售渠道,通过代理商渠道实现的销售额占这类企业总销售额的71.58%;27.43%的样本企业将批发市场作为最主要销售渠道,通过批发市场渠道实现的销售额占这类企业总销售额的72.04%;9.08%的样本企业将线下超市作为最主要销售渠道,通过线下超市实现的销售额占这类企业总销售额的66.21%;而将电商平台作为最主要销售渠道的企业占比仅为5.43%,通过电商平台实现的销售额占这类企业总销售额的60.68%。
(三)电商平台多样,但销售占比不高
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快速推进,选择“触网”实现农产品上行的现象越来越多。在1068家样本企业中,“触网”的农业龙头企业556家(占52.25%),平均“触网”年限为3.8年。企业认同“触网”,超过90.83%的“触网”企业认为参与电商经营扩宽了产品的销路,85.43%的“触网”企业认为电商经营提升了产品的品牌知名度,接近42.99%的“触网”企业表示电商经营降低了产品的销售成本,26.26%的“触网”企业认为电商经营有助于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同时,“触网”企业选择的电商平台呈现多样化特征,89.03%的“触网”企业选择天猫、京东等综合型电商平台,37.41%的“触网”企业选择有赞(微店)等微商城平台,18.88%的“触网”企业选择拼多多等社交电商平台,还有一些“触网”企业选择本来生活、每日生鲜等电商平台。此外,有52.83%的“触网”企业选择在两个及以上平台开展电商经营。然而,电商销售额占“触网”企业销售总额比重较低,仅为15.45%。其中,电商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重低于20%的企业超过75%,电商销售额超过总销售额50%的企业占比仅为6.83%;电商销售额低于1000万元的“触网”企业合计416家,占74.82%。综合而言,电商销售平台仍只能算是传统销售渠道的补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农产品上行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四)企业电商经营面临着多重挑战
企业电商经营面临的困难挑战呈现在多个维度上。一是缺专业人才。64.33%的样本企业表示,当前开展电商经营面临运营推广、美工设计和数据分析等专业化人才缺乏问题,限制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试水”电商经营的可能性。二是物流成本偏高。52.9%的样本企业表示,产品物流配送成本高(如需要有专门的冷链包装支持,比普通工业品包装耗材成本要高)、产品损耗大(快递配送过程中时有包装破损或者产品变质等情况)是当前发展电商面临的另一难题。三是电商平台入驻成本高。40.45%的样本企业表示,入驻电商平台的费用不低、相关要求不少。例如入驻天猫商城的费用不仅包括保证金,还包括软件服务年费和软件服务费。同时,为了增加流量,获得更多网购群体点击和关注,入驻商家可能需要支付大量的推广费用,如淘宝直通车、钻石展位、淘宝客、超级卖霸等。此外,26.59%的样本企业表示,产品与电商消费者需求不匹配;20.22%的样本企业表示,供应链系统还跟不上电商流通体系要求;20.04%的样本企业表示,电商平台对企业入驻和销售的要求比较多。上述这些也都导致企业电商经营步履维艰。
(五)企业对电商经营有较多期待
从龙头企业对电商平台的期待而言,71.25%的样本企业希望电商平台组建专业的团队对其进行跟踪帮扶;35.3%的样本企业期望电商平台组织不定期的培训指导,以弥补企业电商经营人才的缺口;针对当前电商平台入驻成本高、要求多等问题,47.66%的企业表示应进一步降低电商入驻成本,给予适当的产品推广优惠;接近25%的企业指出应放宽进驻要求,如缩短货款期等;此外,36.24%的样本企业希望同电商平台签订长期的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稳定企业的预期。从龙头企业对政府政策优化的期待而言,82.02%的样本企业认为,应进一步整合各方财政资源,对其参与电商经营进行专项的财政资金支持。69.76%的样本企业认为应大力整合各类培训项目,加大专业化人才培训力度,尤其注重产品策划、质量标准制定、品牌包装、宣传推广、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的人才培训。55.62%的样本企业期望通过举办洽谈会、展销会等形式,建立与电商企业的产销对接平台机制。此外,30.24%的样本企业希望政府部门能引导电商企业在其平台开设专门板块,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消费流量;26.12%的样本企业希望政府部门加大优秀典型宣传推介力度;而希望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设专门电商交易平台的比例则不高,只有14.98%。可见,上述这些内容应当是政府部门下一步关注的重点方向。
三、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电商经营的政策建议
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电商经营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以考虑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政策布局。
(一)引导互联网平台服务龙头企业产品上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等开展龙头企业产品上行专题活动,调动平台、网红等推介相关产品的积极性。支持部分有积极性的涉农电商平台为龙头企业开设产品销售专区,鼓励其积极创新拼购、秒杀、直播、预售等营销方式,更好吸引消费者购买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食品)。积极开展各类互联网平台销售(推介)龙头企业产品先进经验与做法的总结表彰,加大对相关先进典型的媒体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各类型互联网平台参与有关工作的社会荣誉感和积极性。探索建立年度性的互联网平台、带货网红、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的产销对接线下洽谈交流会,加强彼此了解与互动,提升合作成效。
(二)提升龙头企业开展电商经营能力水平。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开设网店(微商城),加强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与电商平台、快递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合作,鼓励龙头企业面向重点消费市场开设线下体验店,并围绕体验店周边3公里半径开展社区终端配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开发符合电商平台需求的产品类型、快递包装和整体品牌塑造。鼓励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信息进村入户”和商务部“电商进农村”等工程实现农产品上行。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力度,联合教育、人社等部门,在高等院校、职业院所等加强有关课程开设和专业设置,并利用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等项目,强化相关专业化人才培育力度。同时,开展相关专题培训,提升龙头企业负责人对开展电商经营的意识和认知。
(三)构建面向电商渠道的农业产业链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建设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通过税收、办公场所、用水用电优惠,以及仓储、物流、分级分选等设施设备补助支持等方式,吸引龙头企业、电商企业以及第三方服务公司等进驻园区,实现要素和主体集聚。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邮政、供销社、快递物流企业和涉农电商平台加强与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上行业务合作,利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工程,在核心产区基地设立具备冷链仓储和快速响应能力的物流仓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探索以入股、租赁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产品分级分选、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等场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依托龙头企业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并在此过程中实现生产主体、龙头企业、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主体间的合作,提升电商端流通能力。支持龙头企业、涉农国投公司、风投企业等联合组建面向农产品电商的风投基金,通过举办创业大赛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产品电商产业链建设。
(四)宣传推广龙头企业电商经营优秀典型。面向全国广泛征集龙头企业开展电商经营的案例做法,遴选一批优秀典型。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合作,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面向社会宣传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电商经营,促进产销对接、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既引导更多企业关注和探索电商经营,也吸引更多消费者网购龙头企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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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新疆农垦经济》202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