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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了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SGXS05、SGXS06、SGXS07标段施工中标公示。其中,SGXS05标段预中标单位为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预中标价96966.9131万元;SGXS06标段预中标单位为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联合体,预中标价79134.7087万元;SGXS07标段预中标单位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预中标价110961.2565万元。
以下为公告全文:
交易登记号:G3302010000007305001
建设(招标)单位: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SGXS05标段施工
工程造价:102135万元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8日
预中标单位: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预中标单位资质资格: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项目经理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陈正东,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鄂1422021202202794
评标得分:99.14分
预中标价:96966.9131万元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项目招标(代理)联系人:宋珍岚
邮箱:nbjtppp@163.com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项目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事项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投诉渠道如下:
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邮箱:nbctc@163.com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3.投诉材料模板下载请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
交易登记号:G3302010000007305001
建设(招标)单位: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SGXS06标段施工
工程造价:83347万元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8日
预中标单位: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预中标单位资质资格: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项目经理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章文彬,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鄂1422016201623650
评标得分:97.37分
预中标价:79134.7087万元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项目招标(代理)联系人:宋珍岚
邮箱:nbjtppp@163.com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项目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事项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投诉渠道如下:
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邮箱:nbctc@163.com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3.投诉材料模板下载请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
交易登记号:G3302010000007305001
建设(招标)单位: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SGXS07标段施工
工程造价:116872万元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8日
预中标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预中标单位资质资格: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项目经理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姜明秀,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津1222006200701054
评标得分:98.62分
预中标价:110961.2565万元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项目招标(代理)联系人:宋珍岚
邮箱:nbjtppp@163.com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项目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事项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投诉渠道如下:
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邮箱:nbctc@163.com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3.投诉材料模板下载请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
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