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 20:15:46 点击次数:10
(今日/招标)清河路(应天大街-集庆门大街)道路出新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ZC-320105-NJGJ-C2023-0014
1.2项目名称:清河路(应天大街-集庆门大街)道路出新工程施工
1.3标段名称:施工
1.4最高限价:379.820111万元(超过此限价做废标处理)
1.5采购需求:对清河路(应天大街―清河路跨南下圩沟桥)段进行小修小补、见坏补坏;清河路(清河路跨南下圩沟桥―集庆门大街)段进行车行道改造、人行道铺装修复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的改造;对清河路跨南下圩沟桥桥面进行病害处理,更换现状伸缩缝以及栏杆。本次招标为施工标段。
投资:本工程概算投资约385.15万元。
1.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日。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完成结算审计终;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原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无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有效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1)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勘察现场或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有)发放供应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疑问也应在此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提疑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方式:纸质获取,进行投标报名和接受审查: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查);
注: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和接受审查的投标单位,不予参与本次投标。
3.4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4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4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工
手 机:135-2055-2095
邮 箱:ztb203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