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7 17:35:35 点击次数:9
(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合同——园林景观工程)
合 同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以上由设计人填写)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什么项目景观设计及地块内小市政工程工作,项目位置写上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1发包人提交给设计人的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给设计人的设计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设计中标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委托书
3.4投标书
4.1设计名称:
4.2设计内容:景观及小市政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景观设计面积,设计阶段及设计内容,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投资额(万元)
(多少万平方米,方案文本,初步设计文本,施工图画册)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
1,设计任务委托书,1份,本合同签订同时,盖章原件
2,土地证、地形图、周边市政管线图等基础资料,相关设计等资料,1份,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
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3,专家评审意见、项目批复文件,1份,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原件或复印件
4,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书,1份,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天,图审通过的电子版
5,其他:
序号,阶段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
1,概念方案设计文本,6份,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2,方案设计文本,10份,概念方案确定后10个工作日
3,初步设计文本,10份,方案确认后10个工作日
4,施工图设计文本,8份,初步设计确认后20个工作日
说明:提交总鸟瞰图,建筑模型由发包人提供。
双方商定,设计费按多少元/ m²(含税)包干,其中方案设计费按多少元/ m²包干,初步设计费按多少元/ m²包干,施工图计费按多少元/ m²包干,本合同的设计费总暂定为 多少万元(大写:万元整 )。
计算方式:景观设计面积多少m² X多少元/ m²=多少万元
其中:方案设计费为多少万元、初步设计费为多少万元、施工图设计费多少万元。
面积:按最终所设计面积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设计面积是指占地面积减去建筑首层占地面积。
付费次序,付款比例(%),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款(定金),该方案设计费的10%,多少万元,发包人通知开始该地块设计,5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款,该方案设计费的30%,多少万元,提交发包人确认的概念方案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款,该方案设计费的55%,多少万元,提交发包人确认的方案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款,该初步设计费的30%,多少万元,发包人通知开始该地块初步设计,5个工作日内
第五次付款,该初步设计费的65%,多少万元,提交发包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
第六次付款,该施工图设计费的30%,多少万元,发包人通知开始该地块施工设计,5个工作日内
第七次付款,该施工图设计费的65%,多少万元,提交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
第八次付款,总设计费的5%,多少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
合 计,100%,多少万元
说明:
1.如发包人提出分期或部分提交设计文件,则按每批设计规模所占总设计规模的比例,和本表支付比例计算设计费,支付进度同本表。
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相关费用,具体的银行账户信息见本合同签章页。
3.设计费用不含概预算编制费、专家评审费、驻现场费用。
4.超出约定范围的设计费用按包干单价计取。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须按本合同计费标准对设计人已做工作支付费用。在合同签订前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所做的各项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费用。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本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实际工作量按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设计成果计算。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赶工费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但所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备,但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电子版。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最多不超过受损失部分设计费总额。
9.2.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本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及设计费。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合同原定范围的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未施工的,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9.2.6如设计人不按合同及发包人要求提交设计成果,或设计人服务不及时或设计人设计周期严重超期,各阶段超期超过1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9.2.7实际设计人员名单与投标文件不相符,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更换设计人员,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设计人承担。
9.2.8在本项目具备报建条件时,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手续,报建所需图纸由设计人提供,该图纸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9.2.9本合同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某某(身份证: )如设计人更换设计负责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发包人、设计人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结束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发包人支付设计人定金后生效,双方责权利条款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一式贰份,发包人壹份,设计人 壹份。
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函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