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5 18:42:45 点击次数:10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注册。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和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同意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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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
(一)重组方案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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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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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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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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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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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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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聚焦于新兴显示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OLED小尺寸、中尺寸显示器件,以及Micro LED产品,应用领域涵盖智能手机、智能穿戴、平板、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超大尺寸等方面,并开拓布局智慧家居、工控医疗和创新商用等领域的应用和服务。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中小尺寸AMOLED显示器件的生产、加工与销售,建设有规划产能3万片/月的第6代全柔AMOLED产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能力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建设完成昆山G5.5产线(产能1.5万片/月)和固安G6全柔产线(产能1.5万片/月)两条屏体产线,报告期内上述产线良率、稼动率稳步提升,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9月,上市公司OLED产品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1.56亿元、60.60亿元和45.78亿元,实现快速增长,根据第三方机构群智咨询的数据显示,2022年公司OLED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排名全球前四、国内第二。但由于显示行业重资产、高折旧、研发投入大等行业特质,加之前期上述产线处于爬坡及产品结构调整中,上市公司处于阶段性亏损,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15.20亿元,2022年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预计亏损金额20.50亿元-24.00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进一步提升,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2年11月末上市公司总资产将上升至6,989,524.85万元,较交易前提升74.57%;上市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将达到642,261.21万元,较交易前增幅为3.35%;上市公司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将达到707,698.24万元,较交易前增幅为12.25%。
标的公司在国内AMOLED领域的技术和量产优势明显,一方面其建设的第6代全柔AMOLED产线,是目前国内先进的中小尺寸平板显示产线,较上市公司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的产线在技术上有进一步提升,可适应更高端的终端应用场景,提升上市公司在技术和产品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标的公司规划产能3万片/月,重组后可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产能和资产规模,发挥规模优势,并在生产、研发、采购和销售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实现较强的协同效应。因此,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提升整体AMOLED出货规模、拓展下游客户和新型应用领域、抢占并巩固AMOLED国内领先身位具有重要意义,从长远看,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竞争力,待后续标的公司产能提升后,有利于提高对上市公司股东的财务回报。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盈利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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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第6代全柔AMOLED产线项目于2018年底开工建设,经历24个月建设期,于2020年底实现产品点亮。2021年实现对品牌客户百万级产品交付,2022年实现对多家品牌客户旗舰产品量产交付。标的公司虽处于亏损状态,但产线历经客户验证、技术拉通、量产交付等数阶段的升级爬坡,已通过产能释放的实质性门槛,整体项目产能利用率将进一步提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22年1-11月亏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2年1-11月份整体亏损金额虽增加,但未摊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此外,标的公司2022年全年未经审计净利润预计实现盈利,本次交易预计将减少上市公司2022年全年备考亏损。
因此,本次交易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在显示面板领域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资源控制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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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建曙投资、昆山经济和公司团队代表形成的一致行动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发生变化,且不存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上市公司仍将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相关交易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五、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人/本企业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原则上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出具说明,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一)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信息。
(三)严格执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需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发行股份与标的资产价格公允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天职国际、评估机构中联国信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标的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六)锁定期安排
详见本报告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重组方案”之“(四)股份发行情况”之“锁定期安排”以及“二、配套募集资金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情况”之“锁定期安排”。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盈利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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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由交易前的-1.11元变化至-0.70元,2022年1-11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将由交易前的-1.63元变化至-1.07元,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当期的每股收益的情况。
2、关于公司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了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产能和资产规模,取得竞争优势
上市公司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的昆山G5.5产线和固安G6全柔产线,产品涵盖硬屏穿戴、柔屏穿戴、硬屏手机、柔屏手机等现有市场主流产品。标的公司是目前国内先进的中小尺寸面板显示产线,在折叠、卷曲、异形等创新产品方面,具备先进技术布局及量产能力,可适应更高端的终端应用场景,业内竞争优势明显,对上市公司产业结构和产能能够形成有力补充,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主流产品的全品类覆盖,进而承接品牌客户的旗舰机型的主力订单,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整体AMOLED出货规模、拓展下游客户和新型应用领域、抢占并巩固AMOLED国内领先身位。
(2)加速资产整合,发挥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合肥维信诺为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在前端技术研发、新技术产品应用等方面,有较深的积淀及前瞻布局;标的公司在设备先进性、量产交付等方面有较大优势。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合肥维信诺控制权,纳入上市公司体系进行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速推进与标的公司之间的技术和业务整合,充分发挥在产能、研发等方面的协同效应。
(3)积极拓展平板、笔电、车载等新市场领域
上市公司将筑牢AMOLED智能穿戴、手机等应用领域市场优势,强化核心竞争力,夯实公司在柔性/折叠智能手机、柔性智能穿戴设备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和基础,并以标的公司为主要载体积极响应AMOLED中尺寸市场需求,拓展以平板、笔电、车载等为代表的中尺寸应用领域,进一步挖掘AMOLED增长红利点,抢占新产品技术高地,对上市公司持续提升主业收益、实现盈利提供有效保障。
(4)助力提速产业集聚效应,提升公司产品竞争优势
上市公司通过与标的公司产能整合,将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提高对产业链影响力,并以标的公司为中心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通过产业集聚,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链上游合作体系,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实现产业链企业对公司技术及产品的快速响应,进一步拔高产品竞争优势,提升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
(5)形成人才资源互补优势,进一步实现公司团队价值
上市公司控股标的公司后,对标的公司人才引进、直接及间接脑力输入、柔性组织快速搭建等方面提供支撑,将有效解决项目公司在研发、市场、生产等方面对人才的需求,快速形成团队合力,有效处理技术难题、产品专项、管理课题等多方面疑难杂症,提速标的公司发展,充分实现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团队价值。
(6)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7)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有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上市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3、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本次交易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的承诺
(1)公司主要股东的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建曙投资、昆山经济、西藏知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
(2)公司董事、高级管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若上市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重大事项
(一)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安排或者计划
交易完成后,维信诺将合计持有合肥维信诺59.09%股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安排和计划。如未来上市公司计划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三)信息披露查阅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报告书摘要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维信诺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本次交易存在因维信诺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交易相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业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交易相关方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的,则交易方案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摘要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五、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相关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交易税费与中介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偿还有息债务等。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此外,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募集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则不足部分将由维信诺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当期的每股收益的情况。由于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受到市场竞争格局、经营状况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为应对本次交易未来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潜在风险,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产能爬坡进度不及预期、转固后折旧金额增加、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标的公司建设的第6代全柔AMOLED生产线,是目前国内先进的中小尺寸平板显示产线,该产线是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但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标的公司产能仍在进一步释放过程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处于亏损。标的公司产线达到预期使用状态时,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将开始计提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折旧,对标的公司财务指标、经营业绩会有更高的挑战。如果出现标的公司产能爬坡进度不达预期的情况,或标的公司产能提升后的盈利仍无法覆盖新增的折旧金额,标的公司可能存在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二)政府补助占经营业绩比重较高的风险
为了支持项目稳定建设及爬坡期稳定运营,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11月,标的公司分别获得并确认政府补助11.53亿元、17.08亿元和5.92亿元,于2022年12月进一步确认政府补助10.213亿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不考虑政府补助的情况下仍处于亏损状态,存在产线建设期内政府补助占经营业绩比重较高的风险。
(三)下游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波动和变化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AMOLED显示器件,目前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行业。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受到宏观经济形势、消费者收入预期、购买力和购买意愿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当前,全球宏观经济波动,对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另外,消费电子产品的客户需求较为多样、变化较快。标的公司需持续把握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市场策略,紧跟消费者需求变化,在产品品类、质量、品牌及运营和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提升竞争力,否则存在经营业绩随下游市场需求变化而波动的风险。
此外,标的公司目前产品向荣耀等客户已经实现量产出货,但标的公司的产品需要从研发开始紧贴客户需求,从产品定义到产品交付始终保持与客户同步的技术协同及资源配置,与客户的粘性较强,如果下游客户自身需求出现波动,且短时间内无法找到替代性的客户资源,可能会阶段性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的风险
OLED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三星作为国际领先面板生产商在OLED领域拥有较为充足的产能、雄厚的资金和市场资源,京东方、深天马等国内企业均在进行OLED产线投资建设。随着上述国内新增产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