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8 15:59:57 点击次数:18
日前,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什邡市公安局提供的线索:师古镇清泉综合市场宰杀场有人从事工业松香脱毛。
接到线索后,什邡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与什邡市公安局展开联合执法,对师古镇清泉综合市场宰杀场进行现场检查。在市场“宰杀区域二”曾某某的经营场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有4人正在从事活禽宰杀,现场有脱毛机2台,中间为点杀台,左侧有6个清洗池,点杀台后方为松香锅灶,锅中盛放有黑色半固体状物质,锅灶旁查见有白色编织袋脂松香1袋。执法人员和检验人员现场对上述脂松香(黄色固体)、锅中盛放的黑色半固体状物质、附着有黑色残留物的鸭子进行抽样送检。经司法鉴定,其检验结论为脂松香,系工业松香。
曾某某使用工业松香从事家禽脱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什邡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曾某某使用工业松香烫鸭毛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交到什邡市公安局,曾某某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在该案中,曾某某使用非食用化学物工业松香加工食品,在加工时需要将松香加热,反复使用后,工业松香里含有的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会在高温作用下,进入家禽因受热而扩张的毛孔内,人食用了这种鸭子,体内的铅和毒素日积月累就会对肝脏和肾脏造成伤害甚至致癌。曾某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仅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到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此,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上述场所一般在菜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等内部,隐蔽性较强,如发现上述类似加工屠宰情况,请立即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