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21:34:24 点击次数:13
4月11日,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检察人员,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的《检察机关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对口援助干部,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翟跃同志领学并进行解读。
《评价指标》是检察机关提升监督办案质效,落实检察官主体责任,引领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指挥棒”、“风向标”。及时学习研究修订后的《评价指标》,快速适应指标变化,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案件质量,即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导向,也是党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和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会上,翟跃同志从指标新理念归纳、指标修订变化、指标通报值设置、组合评价指标四个方面,对修订后的《评价指标》逐项领学,认真分析每一项指标所反映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适用情形。通过学习解读会,各部室检察人员边学边想,认真研究分析各条线评价指标,找准发力点,着力点。
会后,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吴建华要求全体检察人员。一是学深悟透《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要先学一步吃透指标,充分认识评价指标的重要意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深入研究指标,促进各业务条线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案管条线要做好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数据督查工作。通过分析指标评价结果,找准各业务部门存在的弱项、短板以及提升、努力方向。加强业务部门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确保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得到全面落实,积极推进我院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三是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考核为指引,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不断提高检察官领悟检察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履职尽责的切入点,不断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