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0 07:54:54 点击次数:12
转自:东方网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区战略,加大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行业主导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火炬制造”商标品牌和行业标准,提高企业(组织)营业收入以助推经济增长,近日,火炬开发区出台了《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火炬开发区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设立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企业(组织)注册商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名牌名标、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其中300万用于资助注册地址为中山火炬开发区(含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的企业(组织),100万用于资助注册地址为中山火炬开发区“一区多园”(分园区)的企业(组织)。
今后,在中山火炬开发区(包括中山港街道和民众街道),以及在中山火炬开发区“一区多园”(分园区)内依法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注册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满两年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将因此而受惠。
资助范围和条件
(一)企业(组织)注册的国内和海外商标;
(二)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中山市政府质量奖、中山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
(三)主导或协助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组织);
(四)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ISO和IEC各种奖项的企业(组织);
(五)获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组织)。
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商标类资助标准
企业注册一个国内商标给予500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一家企业一年最高资助五个(含五个)国内商标;企业注册一个海外商标资助给予5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一家企业一年最高资助五个(含五个)海外注册商标;对续展、转让等行为不给予资助。
(二)质量奖资助标准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中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中山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标准化资助标准
1.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2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1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
2. 每协助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企业(组织),且起草单位排序在第2、3位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每协助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的企业(组织),且起草单位排序在第2、3位的,给予4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每协助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的企业(组织),且起草单位排序在第2、3位的,给予3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每协助制定一项省级标准的企业(组织),且起草单位排序在第2、3位的,给予1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
3.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给予8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的企业(组织),给予8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的企业(组织),给予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ISO和IEC各类奖项的企业(组织),给予8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组织),每项标准给予2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
重要提醒: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民众企业(组织),请在2023年5月3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向民众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申请。
1. 地址:民众大道48号1楼;
2. 联系电话:0760—87866614;
3. 《申请表》可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