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23:03:03 点击次数:15
来源 | 浙江省住建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事项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一、一级建造师 11
1.企业如何办理一级建造师系统(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现场认证? 11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流程是什么? 11
3.一级建造师如何变更注册单位? 11
4.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注销,如何办理强制注销? 11
5.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12
6.已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有注册信息的个人,是否还需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12
7.如何修改一级注册建造师个人基本信息? 12
8.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是在哪里领取? 12
9.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贴条业务如何办理? 12
10.一级建造师是否已实行电子证书?如何开展延续注册? 12
11.个人目前的社保缴纳单位、工作单位均在省外,是否能在浙江报考一级建造师? 13
12.个人取得的学历专业在建设部发布的“注册专业对照表”之外,如何判断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13
13.一级建造师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取得年限? 13
14.一级建造师报名过程中系统提示不符合报名条件(包括学历认证失败等情况),申报人又认为自身符合条件,是否有申诉途径? 13
15.一级建造师上一年度异地考过部分科目,今年转到浙江考剩余科目,是否可以顺利取得资格证书? 13
16.已经缴纳考试费用,需要更换申报专业如何操作? 13
17.一级建造师报名时个人基本信息填报错误,如何修改? 14
18.个人在国家政务平台发起注册事项时,一直未审核?如何修改或退回个人的注册信息?..........14
二、二级建造师 15
1.外省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注册到本省的企业? 15
2.已经注册了二级建造师,后来又考出了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怎么办? 15
3.建造师考试通过几年内必须进行初始注册? 15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相关事宜办理流程是什么? 15
5.单位信息无法提取如何处理? 16
6.原单位如果不配合如何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或注销注册的业务? 16
7.二级建造师报考专业有什么要求? 16
8.如何在“浙里办”登录申领电子印章并进行电子印章管理? 17
三、监理工程师 18
1.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18
2.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18
3.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19
4.监理工程师遗失补办办事流程是什么? 19
5.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19
6.监理工程师专业变更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20
7.监理工程师企业名称变更办事流程是什么? 20
8.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姓名等其他变更办事流程是什么? 21
9.监理工程师系统问题、注册审查问题咨询哪里? 21
10.如何查看证书是否可以领取了? 21
11.浙江省监理协会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21
四、造价工程师(一级) 22
1.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22
2.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22
3.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22
4.一级造价工程师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23
5.一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23
6.一级造价工程师遗失补办办事流程是什么? 23
7.一级造价工程师身份证正常升位办事流程是什么? 24
8.一级造价工程师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变更办事流程是什么? 24
9.一级造价工程师委托他人代办的鉴证码如何申请? 24
10.一级造价工程师系统的问题需要咨询哪里? 24
五、造价工程师(二级) 26
1.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如何办理? 26
2.如何在“浙里办”登录申领电子印章 ? 26
3.外省取得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注册到本省的企业? 27
4.已经注册了二级造价工程师,后来又考出了同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怎么办? 27
5.二级造价师考试通过几年内必须进行初始注册? 27
6.单位信息无法提取如何处理? 27
六、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28
1.三类人员注册时企业信息提取不到,怎么办? 28
2.电子证书如何下载、打印? 28
3.三类人员A证核准流程是什么? 28
4.三类人员C证核准流程是什么? 29
5.三类人员法人A证核准的流程是什么?法人第二本A证如何申请? 29
6.三类人员B证核准的流程是什么? 29
7.三类人员聘用企业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30
8.三类人员延期的流程是什么? 30
9.三类人员企业名称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31
10.三类人员考试怎么报名?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31
11.三类人员外省转入申报流程是什么? 31
12.三类人员转省外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32
13.三类人员注销后能否重新注册? 33
14.三类人员延期的年龄限制是几岁? 33
15.电子证书照片怎么修改? 33
16.三类人员证书如何注销? 33
17.三类人员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34
18.三类人员的证书如何查询? 34
19.三类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是多久? 34
20.三类人员证书中个人信息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如何办理? 34
21.三类人员证书中企业名称勘误如何办理? 35
22.法人A证延期,系统无法提取信息? 35
23.电子印章管理员手机号码如何更改? 35
24.证书延期,输入证书编号无法提取证书信息? 35
25、三类人员证书已过期的,继续教育已经合格的,如何申报延期? 35
26、外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B证转浙江的办件,系统申报过程中无法获取建造师信息? 36
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37
1.建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如何初始、变更、延续、更改补办注册(不含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7
2.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如何进初始、变更、延续、更改补办、注销注册? 37
3.建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如何注销注册(不含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7
4.已注销的注册人员如何重新注册? 38
5.注销注册后重新注册的建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如何领取原注册证书(不含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8
6.注册单位更名如何办理? 38
7.人员要注册到无资质的企业该如何办理? 38
8.建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何时报名?咨询电话? 39
9.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跨省变更注册至浙江省,如何办理?注册证已被对方省份收回,如何办理? 39
10.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出省变更盖章需要哪些资料? 39
11.开具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未注册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39
12.如何查询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结的二级注册事项注册信息? 40
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
1.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社保有什么要求?社保无法提取到要怎么处理? 41
2.社保录入所需的单位社保编码、参保地、经办人姓名和手机号等单位基本信息哪里可以查询? 41
3.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社保是国有企业事业编制下属公司缴纳,如何申报社保入库? 41
4.企业名称变更后社保信息提取还是老企业名称,如何申报社保入库? 42
5.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已经退休的人员,如何申报社保入库? 42
6.分公司人员是否可用于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 42
7.社保入库办件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43
8.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选择“一般认定程序”还是“告知承诺认定程序”? 43
9.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提取到企业资质信息怎么办? 43
10. 企业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后,如何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变更? 44
11.省诚信发布平台无法显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怎么办? 44
12.是否还会颁发纸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13.如何查询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44
14.新设立企业,目前无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可以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45
15.劳务企业首次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配备哪些人员? 45
16.企业工商数据变更后,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无法提取到变更后信息怎么办? 45
17.多家企业同为一个法人,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是否可以用同一本A证? 45
18.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46
19.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46
20.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流程是什么?需要多少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46
21.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流程,及需要多少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46
22.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交通厅、水利厅颁发的三类人员证书,政务网怎么提取? 47
23.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特种工提取不了怎么办? 47
24.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申报无法提取信息? 48
25.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多次变更后,系统无法申报? 48
九、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49
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有什么具体要求? 49
2.省诚信平台技术问题该联系哪个号码? 49
3.电子证书如何打印? 49
4.办件申报后多久能办结? 49
5.为什么政务网核准通过了省诚信平台还是未显示资质证书信息? 49
6.省诚信平台人员审核入库、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变更等问题该联系哪个部门? 50
7.省诚信平台代表工程业绩审核入库该联系哪个部门? 50
8.在政务网申报时人员或企业信息提取不出来怎么办? 50
9.代表工程业绩提取不到或者需要勘误等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50
10.企业处罚信息如何查看? 50
11.特种工是否可以作为技术工人使用? 51
12.企业资质变更如何办理? 51
13.社保不符怎么办,退休人员能不能使用? 51
14. 收到告知承诺制整改通知书后应该怎么处理? 52
15.建筑业资质标准何时更新? 52
16.如何找回以前申报办件的材料信息? 52
17.如何举报不良信息? 52
18.告知承诺制审批和一般认定审批方式有什么区别? 52
19.资质证书如何延续? 53
20.人员有多本证书可以同时使用吗? 53
21.如何申请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审核的建筑业资质? 54
22.省级资质核准如何办理? 54
23.部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怎么申请? 55
24.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资质还存在吗? 55
十、建筑业资质(重新核定)问题 56
1.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相关文件有哪些? 56
2.电子证书如何打印? 56
3.办件申报后多久能办结? 56
4.建筑业企业省级资质核准(重新核定)申报流程是什么? 56
5.建筑业企业部级资质核准(重新核定)申报流程是什么? 57
十一、勘察设计资质/备案 58
1.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如何新申请/增项/延续/升级省级核发资质? 58
2.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如何申请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综合资质升级和跨部门审批乙级资质新申请或升级? 58
3.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如何申请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延续? 59
4.省内勘察设计企业省级核发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59
5.省内勘察设计企业部级核发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59
6.省内勘察设计企业省级核发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注销? 60
7.浙江政务服务网核准的资质电子证书如何打印? 60
8.部级核准的勘察设计资质增加副本、更换证书、遗失补办、注销资质如何办理? 60
9.省级核准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分立重组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如何办理? 61
10.部级核准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分立重组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如何办理? 61
11.如何申请设计出图章? 62
12.外省的勘察设计企业首次入浙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62
13.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入浙江省备案证延期、信息变更如何操作? 63
14.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入浙备案如何进行人员增补和调离? 63
15.进浙备案已经完成,四库一平台企业信息变更,咨询需要如何办理、提供什么资料? 63
16.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地市有项目,单项工程(不是分公司)入浙备案要怎么操作?在哪里备案?具体走什么流程? 64
十二、工程监理资质 65
1.申请监理资质可以参考哪些文件? 65
2.申报时提示人员社保不符,怎么办?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使用? 65
3.监理资质新申请如何办理? 65
4.监理资质延续如何办理? 66
5.监理资质升甲级成功后同专业低级资质如何处理? 66
6.监理资质如何办理变更? 66
7.监理乙级资质如何升级甲级? 66
8.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如何办理重新核定? 67
9.工程监理资质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获批后如何核查? 67
十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68
1.申请造价资质有哪些要求? 68
2.申报时提示人员社保不符怎么办?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使用? 68
3.如何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68
4.造价乙级升甲级、甲级资质延续如何办理? 68
5.造价甲级资质信息变更怎么办理? 69
6.造价乙级资质信息变更怎么办理? 69
7.造价资质如何注销? 69
8.造价资质乙级延续及暂定乙级升乙级如何办理? 69
9.申报造价资质时业绩提取不到或者提取信息不符怎么办? 70
10.造价企业收到告知承诺制整改通知书该如何处理? 70
11.造价资质重新核定申报流程是什么? 70
十四、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含入浙备案) 71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设立或延续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要去哪里办理? 71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是不是省建设厅颁发的?在哪里打印? 71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报资质时相关文件标准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71
4.检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71
5.检测资质过期后,还可以延续检测资质吗? 71
6.检测机构因改制或者分立、合并,或因其他原因发生资质条件变化的,需要重新进行资质核准吗? 72
7.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检测资质时为什么无法填写在线表单? 72
8.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多项专业检测资质? 72
十五、省外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73
1.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监理、造价)首次入浙备案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73
2.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企业信息备案变更怎么操作? 73
3.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证书到期怎么延续? 74
4.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事项审核时间大概多久? 74
5.入浙备案证书信息怎么查询? 74
6.如何打印入浙备案电子证明? 75
7.省外非注册人员如何进行系统备案? 75
8.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对办公场所有什么要求? 75
9.身份识别锁遗失了怎么办? 75
10.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注册人员如何备案? 75
11.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人员信息变更怎么操作? 76
12.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事项在浙江政务网上怎么操作? 76
13.哪些企业需要办理省外企业入浙承接业务备案事项? 76
十六、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77
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要去哪里办理? 77
2.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或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时相关文件标准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77
3.房地产估价报告由哪个部门抽取,要怎么抽取? 77
4.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相关问题要咨询哪个部门? 77
5.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目前需要多少名评估师或者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8
6.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于股东有何要求? 78
7.房地产估价机构人员已缴纳社保,为何在政务网申请备案时提示人员社保不合格? 79
8.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是不是省建设厅颁发的?在哪里打印? 79
十七、 建设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摘自建设部官网) 80
(一)通用问题 80
1.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 80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 80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 80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何要求? 80
5.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有年限要求吗? 81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 81
7.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81
8.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 82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 82
10.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82
11.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省变更,如何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82
12.企业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资质证书多长时间内必须变更?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83
13.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83
14.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的如何办理? 84
15.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85
1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事项需要审核哪些指标? 86
1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86
18.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87
19.企业申报资质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么? 87
20.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 87
21.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87
22.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87
23.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88
2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何规定? 88
25.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88
26.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 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 88
27.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88
28.在何处可以查询公示意见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 89
29.专家审查意见公示为不同意的企业,如何查询具体意见? 89
30.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可否按照建市[2014]79号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89
31.如何下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 89
3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 89
33.2018年1月1日后,如何填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 90
3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如何申报? 90
(二)工程勘察资质 91
1.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乙级专业资质的一项或两项,可以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吗? 91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91
3.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91
4.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只需申报1人吗? 92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吗? 92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92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92
8.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92
9.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93
10. 涉密的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93
11.已办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吗? 93
12.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时间如何计算? 93
13.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93
14.非本单位独立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94
15.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对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是如何要求的? 94
(三)工程设计资质 94
1.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94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94
3.工程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94
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吗? 94
5.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证书吗? 95
6.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95
7.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95
8.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 95
9.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96
10.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96
11. 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2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97
12.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 97
13.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97
14.目前有些专业虽然已经开始了注册考试或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但国家还没有启动注册,这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如何考核? 97
15.资质申报中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 97
16.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98
17.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98
18.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 98
19.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中要求的10名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为二级建造师? 98
20.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两项指标的前50名排序如何考核?【有修改】 98
21.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那些条件? 98
22.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99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 99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99
2.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 99
3.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99
4.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100
5.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 100
6.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100
7.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101
8.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101
9.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101
10.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101
11.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102
12.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102
13.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102
14.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 102
15.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103
16.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103
17.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104
18.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什么材料?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104
19.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图纸有何规定要求? 104
20.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105
21.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5
22.同一工程业绩可否同时按照《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5
23.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6
24、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6
25.标准中“单项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结算单吗?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106
26.标准中建筑工程高度、层数如何计算的? 106
27.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6
28.建筑工程中的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能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申报? 107
29.什么是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此类工程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107
30.保密工程能否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7
31.企业因某项工程的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该项业绩还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107
32.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该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 107
3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包括建筑幕墙工程吗? 108
34.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108
35.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108
36.代表工程业绩竣工(交工)证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单位认可签章? 108
37.已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108
38.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09
39.外商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承包工程范围有何要求? 109
40.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资质企业业务承揽范围是什么? 109
41.以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承接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模板脚手架)时,是否必须同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110
42.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劳务企业不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此类发承包方式是否合法? 110
43.企业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承接工程后,可否将施工范围内的消防、机电等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110
4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造价员资格认定后,是否还考核造价员? 110
4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110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11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111
2.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111
3.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111
4.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吗? 111
5.企业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及事务所资质证书吗? 111
6.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吗? 112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112
8.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112
9.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112
10.企业现已取得综合资质,还需要满足5个专业甲级的资质条件吗? 113
1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指标涉及的“单项工程”是何含义? 113
12.企业现有6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5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综合资质条件吗? 113
13.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可用注册造价工程师代替建造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113
14.二级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113
15.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113
16.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项目的技术指标如何理解? 114
17.烟囱工程是否可作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工程业绩申报? 114
18.企业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和财务报表吗? 114
19.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114
20.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115
2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115
22.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作为注册造价师单独申报? 115
一、一级建造师1.企业如何办理一级建造师系统(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现场认证?
答:无企业锁或使用企业锁无法认证的企业,可以选择现场认证。企业办理现场认证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落款加盖企业公章;如法人本人前来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B座1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自2020年9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申报。企业登录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个人申报的注册数据进行确认报建设部,待建设部终审完成后即为注册成功。
3.一级建造师如何变更注册单位?
答:一级建造师个人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手续)”事项进行原注册企业的注销注册申报,原企业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同意,待建设部终审通过后即注销成功。
个人再在“政务服务平台”发起新接收企业的重新注册申报,新企业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同意,待建设部终审通过后即注册成功。该事项全程网办,无需至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4.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注销,如何办理强制注销?
答: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注销,在三类人员证书已注销的前提下,建造师本人需携带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结果书,与个人情况说明(包含个人注册基本信息,注销原因,承诺无在建项目、与单位无纠纷,强制注销所有责任自负)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强制注销。
5.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答:企业需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修改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后,携带工商变更登记表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6.已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有注册信息的个人,是否还需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答:自2020年9月1日起,无论是否已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有注册信息,一级建造师本人均需先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新注册业务。
7.如何修改一级注册建造师个人基本信息?
答:自2020年9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需建造师本人登录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修改,待建设部终审。
8.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是在哪里领取?
答:请关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公告,待领证公告出来后,携带企业出具的介绍信原件与建造师本人一寸照片至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具体请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贴条业务如何办理?
答:请关注中国建造师网公告通知,公告发布后请等待两周左右方可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增项注册贴条业务,办理时需出具企业介绍信原件(注明公告批次)和建造师证书原件。
10.一级建造师是否已实行电子证书?如何开展延续注册?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一级建造师自2021年2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及开展延续注册,请参阅该文件。
11.个人目前的社保缴纳单位、工作单位均在省外,是否能在浙江报考一级建造师?
答:根据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要求,要求报考人员在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即网上所选“考区”必须是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
12.个人取得的学历专业在建设部发布的“注册专业对照表”之外,如何判断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答:《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号)文件中“注册专业对照表”内所列相关、相近专业均予以认可,完全不相关的专业不予认可。
13.一级建造师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取得年限?
答: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14.一级建造师报名过程中系统提示不符合报名条件(包括学历认证失败等情况),申报人又认为自身符合条件,是否有申诉途径?
答:首先请认真仔细详读考务文件,对照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属于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等。如果是系统设置原因导致的问题,可咨询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
15.一级建造师上一年度异地考过部分科目,今年转到浙江考剩余科目,是否可以顺利取得资格证书?
答: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全国联网,往年在其他省份通过的科目在系统上能正常显示通过。异地转考的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可以正常取得资格证书。
16.已经缴纳考试费用,需要更换申报专业如何操作?
答:未交费的考生,报名期间可自行上网修改。已交费的考生,在报名期间带上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办公室现场办理退费手续,删除后重新报名重新缴费。原支付费用将会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至原有支付账户。
17.一级建造师报名时个人基本信息填报错误,如何修改?
答:未交费的考生,报名期间可自行上网修改。已交费的考生,需处理的,在报名期间内将报名表打印出来,错误的地方用笔标注并备注正确信息后,发传真至0571-88396760(省人事考试中心)。考生在发送后一个工作日查看报名系统上的信息是否修改完成,如未完成修改,可再次发送修改申请。
18.个人在国家政务平台发起注册事项时,一直未审核?如何修改或退回个人的注册信息?
答:国家政务平台是部级系统,个人及企业申报完成后数据直接对接建设部,由建设部终审。省厅查看不到任何信息,也无任何权限。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部门。
二、二级建造师1.外省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注册到本省的企业?
答:外省取得二级建造执业资格的人员按浙江省现行法规政策暂时不可以注册到本省企业。
2.已经注册了二级建造师,后来又考出了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怎么办?
答:需先注销该专业二级建造师,再申请同专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不同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及执业不受此限制,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
3.建造师考试通过几年内必须进行初始注册?
答:考试合格证明取得后三年内可以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进行初始注册,如考试合格证明签发日期超过三年后申报初始注册则需参加继续教育,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相关事宜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请先检查企业是否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录入或更新企业信息,如未录入或未更新请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补录企业信息)(当地住建局审核)。然后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框输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选择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事项→选择在线办理。(注意专业那里需要点右侧编辑选中专业)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可进入“用户中心-我的办事”查看办结意见及办结结果,准予通过的办件,可以在“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查看、下载和保存电子证照。
5.单位信息无法提取如何处理?
答:请先检查企业是否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录入或更新企业信息,如未录入或未更新请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补录企业信息。
6.原单位如果不配合如何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或注销注册的业务?
答:申报时变更或注销方式选择“与原单位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除劳动关系”,请提交劳动仲裁判决书(劳动仲裁判决书去公司当地人社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7.二级建造师报考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中出现疑问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报考专业条件请查看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考条件:http://www.zjks.gov.cn/showInfo/Info.aspx?id=7071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诚信平台学历入库由当地住建局审核(退回学历入库也联系当地住建局),如学历年限不符则系统校验不通过。报考专业是否符合要求请以注册专业对照表为准,具体请查看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1251。
8.如何在“浙里办”登录申领电子印章并进行电子印章管理?
答:第一步: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浙里办”进行下载安装。第二步:选择法人用户,输入企业对应的法人账号和密码。第三步:登录成功后,点击右下角“我的证书”,点击加号,进入证书申领页面。第四步:如果本企业未领过法人数字证书,点击“新领证书”,进入“在线办理业务”页面。已经领过证书,点击“证书补办”,进入“在线办理业务”页面。第五步:在“在线办理业务”页面,填入经办人信息,确认进入“上传资料”页面。第六步:在“上传资料”页面,根据界面提示拍照上传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书。点击下一步完成提交。第七步:等待审核。后台审核需要一个工作日,可以在“业务管理”中查看审核进度。注:如需加快审核,可以联系客服400-888-4636。
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法人登录-法人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法人数字证书类型。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点击移动版二维码,使用浙里办APP扫码登录,或插上法人数字证书使用介质证书登录。第三步:点击企业名称,跳转至用户中心页面,再次点击“电子印章管理”,即可成功跳转至印章管理页面。第四步:待签文件展示当前账号所有待签文件及该文件基本信息。点击“签章”可对待签文件进行签章操作。
三、监理工程师1.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提交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寸照原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2.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省建设厅根据系统信息上报建设部,企业无需来现场;(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注册证书原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贴条,并加盖“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3.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省建设厅根据系统信息上报建设部,企业无需来现场。
4.监理工程师遗失补办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监理工程师遗失补办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携带遗失补办申请表原件、一寸照原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5.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省建设厅根据系统信息上报建设部,企业无需来现场,无需提交证书;(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注册证书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贴条,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6.监理工程师专业变更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监理工程师专业变更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省建设厅根据系统信息上报建设部,企业无需来现场,无需提交证书;(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注册证书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贴条,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7.监理工程师企业名称变更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监理工程师企业名称变更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省建设厅根据系统信息上报建设部,企业无需来现场,无需提交证书;(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注册证书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贴条,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8.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姓名等其他变更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姓名等其他变更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省建设厅根据系统信息上报建设部,企业无需来现场,无需提交证书;(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再申请注册证书遗失补办。
9.监理工程师系统问题、注册审查问题咨询哪里?
答:监理工程师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答疑电话:010-88381873;注册审查问题请拨打电话:010-68313292、010-68362887。
10.如何查看证书是否可以领取了?
答:证书是否可以领取请查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的领证通知。
11.浙江省监理协会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浙江省监理协会的联系方式:0571-81956261。
四、造价工程师(一级)1.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初始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上报数据;(2)领证:建设部审核通过后注册证书发放至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企业需前往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领取证书(领取证书前需提交本人两寸照片至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具体需咨询当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
2.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延续注册办事流程是:(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领证:对旧注册证书(仍为11位注册证号及无身份证号)统一进行换发新证,建设部核发新证书后至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领取(领取证书前需提交本人两寸照片至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个人在领取新证书时需交回旧证。
3.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变更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收件: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如本人无法到场,请通过“浙里办”APP申请鉴证码委托他人代办),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4.一级造价工程师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工商变更证明均上传到相关说明),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受理: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工商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5.一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注销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解聘证明),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受理:建设部受理并审核,企业无需至现场办理。
6.一级造价工程师遗失补办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遗失补办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受理:系统上传遗失补办申请表原件、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该事项建设部直接审核,企业无需来现场;(3)领证:建设部审核通过后,省建设厅电话通知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两寸照一张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7.一级造价工程师身份证正常升位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身份证正常升位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受理:携带变更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8.一级造价工程师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变更办事流程是什么?
答: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变更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受理:携带变更申请表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如单位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9.一级造价工程师委托他人代办的鉴证码如何申请?
答:造价工程师相关事项如本人无法到场办理需要代办人提供“浙里办”鉴证码及代办人本人身份证。鉴证码申请:第一步:手机下载“浙里办”APP,第二步:打开“浙里办”点击底部第二项“办事”,第三步:点击顶部“服务超市”下拉找到“鉴证服务”。APP经实名认证后自动识别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下拉选项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最后点击获取鉴证校验码即可。
10.一级造价工程师系统的问题需要咨询哪里?
答:一级造价工程师系统的问题:请咨询该系统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五、造价工程师(二级)1.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如何办理?
答:请参照《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站市〔2020〕8号)及其附件。具体流程为:(1)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录入您的学历信息并审核通过,个人信息完成备案。(2)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框输入“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选择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事项→选择在线办理。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个人信息提取后,点击提交。(3)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4)进入用户中心-查看办结意见及办结结果,准予通过的办件,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中查看、下载和保存电子证照。
2.如何在“浙里办”登录申领电子印章 ?
答:第一步: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浙里办”进行下载安装。第二步:选择法人用户,输入企业对应的法人账号和密码。第三步:登录成功后,点击右下角“我的证书”,点击加号,进入证书申领页面。第四步:如果本企业未领过法人数字证书,点击“新领证书”,进入“在线办理业务”页面。已经领过证书,点击“证书补办”,进入“在线办理业务”页面。第五步:在“在线办理业务”页面,填入经办人信息,确认进入“上传资料”页面。第六步:在“上传资料”页面,根据界面提示拍照上传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书。点击下一步完成提交。第七步:等待审核。后台审核需要一个工作日,可以在“业务管理”中查看审核进度。注:如需加快审核,可以联系客服400-888-4636。
3.外省取得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注册到本省的企业?
答:外省取得二级造价职业资格的人员按浙江省现行法规政策暂时不可以注册到本省企业。
4.已经注册了二级造价工程师,后来又考出了同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怎么办?
答:同专业的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无影响。
5.二级造价师考试通过几年内必须进行初始注册?
答: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自取得之日起18个月内提交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学时。
6.单位信息无法提取如何处理?
答:企业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录入或更新企业信息方可提取信息,请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补录企业信息。由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对录入企业有一个审核时间,请在审核通过后再尝试提取。
六、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1.三类人员注册时企业信息提取不到,怎么办?
答:三类人员需注册在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企业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进行企业备案(宁波市的企业需入库宁波市诚信平台,再推送相关信息至省诚信平台)。贵单位是否在省诚信平台备案,可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业务系统-进入“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平台”-企业信息-端口进行查询。省诚信平台备案的流程和要求等请咨询企业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
2.电子证书如何下载、打印?
答:三类人员电子证书,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登录-我的-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点击“查看全部”中下载打印。
3.三类人员A证核准流程是什么?
答:三类人员A证核准流程:首先注册A证前需前往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办理学历或职称信息入库(宁波市的企业人员需入库宁波市诚信平台,再推送相关信息至省诚信平台),需入库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法人高中学历以上),或者中级及中级以上工程类职称;入库成功后再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A证核准)→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即可。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如果是企业法人,请按照(A证核准)事项办理,根据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即可,审核通过后请点击我的-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点击“查看全部”中下载打印。
4.三类人员C证核准流程是什么?
答:三类人员C证考试通过后还需注册,注册流程如下:(1)首先注册C证前需前往“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办理学历或职称信息入库(宁波市的企业人员需入库宁波市诚信平台,再推送相关信息至省诚信平台),需入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不考核学历专业)或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2)入库成功后再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C证核准)→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即可。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审核通过后请点击我的-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点击“查看全部”中下载打印。
5.三类人员法人A证核准的流程是什么?法人第二本A证如何申请?
答:法人A证核准流程:法人首次申请A证,需前往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办理入库申请,申请人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不考核学历专业),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入库成功后再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法人A证核准)→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即可。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
6.三类人员B证核准的流程是什么?
答:三类人员B证核准注册流程: 人员需先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且在省诚信平台备案建造师相关信息(材料审核具体请咨询企业所在地区建设局),备案成功后请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B证核准)→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即可。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审核通过后请点击我的-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点击“查看全部”中下载打印。
7.三类人员聘用企业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答:三类人员聘用企业变更的流程: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聘用企业变更)→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双方单位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两边企业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原单位不配合变更的,如申请人能提供解聘证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变更时,变更方式请选择:与原单位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除劳动关系。将解聘证明上传后提交审批。如申请人无解聘证明,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律申诉,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凭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代替解聘证明上传后提交审批。
8.三类人员延期的流程是什么?
答:三类人员延期的流程如下: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A证延期)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B证延期)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C证延期)→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即可,在线填报时继续教育证明转为承诺制办理,只需签署相关意见即可申报成功。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待办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点击我的-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点击“查看全部”中下载打印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9.三类人员企业名称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答:企业营业执照上名称变更后,需登入法人的个人账号进行批量变更,流程:请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需法人个人账号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企业名称变更)→选择在线办理,,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您可登录已变更好的每个人的个人帐号登录后进入我的-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点击“查看全部”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10.三类人员考试怎么报名?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答: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非厅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事项,请您具体咨询当地考试培训中心。
11.三类人员外省转入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三类人员外省转入申报流程:(1)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跨省变更(外省转入)→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即可,首次申报时只需上传省外三类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2)申报成功后,需等待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外省的证书信息是否准确(确认时间为3-5个工作日);(3)待办件状态显示为“确认文书”时,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我的-我的办件-“确认文书”打印我省跨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4)申请表打印后,申请人前往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书注销和转出手续;(5)原考核发证机关同意转出后,需通过“线下签字”环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我省跨省变更申请表需原单位、现单位盖章和原省级主管部门盖章),如外省主管部门不盖章的,需同时上传外省主管部门电子章的调出注销证明。等待省建设厅审核通过后(无需来窗口核对原件),直接在我的-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点击“查看全部”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12.三类人员转省外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答:浙江省颁发的三类人员需要转到外省企业的,由外省是否接收为准(同意转入的省份需提供跨省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对于转到外省的三类人员证书我们省只是配合注销手续,特别提醒:在办理注销前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我的-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点击“查看全部”中先打印电子证书彩色版后再办理注销,注销流程: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A证注销)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B证注销)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C证注销)→选择在线办理,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确认同意办结后,携带跨省变更申请表(需原单位和新单位盖章)一式两份和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前往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盖章调出(疫情期间需要办理调出的,请使用邮寄方式进行办理,收件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电话:0571-85216767,材料里面请附加回寄地址)。一般收到材料盖章完毕后,当天或次日根据回寄地址寄回。
13.三类人员注销后能否重新注册?
答:三类人员注销之后,如果考试成绩还在有效期内(成绩有效期为2年),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按照三类人员核准流程重新注册,如果考试成绩不在有效期内,需通过考试后再注册。
14.三类人员延期的年龄限制是几岁?
答:三类人员A证的延期年限为60周岁(法人除外),B证的延期年限为65周岁,C证的延期年限为60周岁。
15.电子证书照片怎么修改?
答:照片修改的流程: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我的-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点击“查看全部”中电子证书下载页面,点击照片修改,根据系统提示的内容进行申请。
16.三类人员证书如何注销?
答:三类人员A/B/C证注销流程: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A证注销)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B证注销)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C证注销)→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里面的内容进行申报,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
原单位不配合注销的,如申请人能提供解聘证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注销时,在线申请表中,注销原因请选择:与原单位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除劳动关系。将解聘证明上传后提交审批。如申请人无解聘证明,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律申诉,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凭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代替解聘证明上传后提交审批,
17.三类人员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答:请登录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办事服务-业务信息查询-成绩查询-三类人员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相关人员成绩查询。
18.三类人员的证书如何查询?
答:请登录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办事服务-业务信息查询-人员查询-三类人员,输入身份证号进行相关人员证书信息查询。
19.三类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是多久?
答:三类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从成绩发布时间起算),如考试成绩已过有效期,只能重新参加考试。
20.三类人员证书中个人信息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如何办理?
答:请提供以下材料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情况说明(需留有经办人和联系方式)加盖企业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3)公安局证明复印件(如无公安证明,请提供户口簿复印件);(4)证书原件。备注:可以到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现场递交材料,也可以选择顺丰快递寄到省厅2号窗口(收件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电话:0571-85216767)。我们收到您的申请材料后会及时处理。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携带公安局错(重)号证明原件到窗口核验原件。
21.三类人员证书中企业名称勘误如何办理?
答:因企业申报原因导致三类人员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有误,需进行勘误的,请提供以下材料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情况说明(需留有经办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2)营业执照;(3)三类人员证书。所提供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备注:可以来窗口现场办理,也可以选择顺丰快递寄到省厅2号窗口(收件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电话:0571-85216767),我们收到您的申请材料后会提交技术部门核实后处理。
22.法人A证延期,系统无法提取信息?
答:三类人员A证的延期年限为60周岁(法人除外),在申报A证(延期)时候,系统会自动识别该人员是不是企业法人(系统提取的工商数据的法人身份证号码)。如无法匹配,请至企业当地工商部门做法人身份证号码的变更。工商数据法人身份证信息推送成功后,再做法人A证延期。
23.电子印章管理员手机号码如何更改?
答:可以在法人数字证书中更改电子印章管理员手机号码。或咨询汇信技术支持400-888-4636修改手机号码。
24.证书延期,输入证书编号无法提取证书信息?
答:申报三类人员证书延期时,请注意输入的证书编号中浙建安A()“()”必须用英文输入法。
25、三类人员证书已过期的,继续教育已经合格的,如何申报延期?
答:您好!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因您在有效期内未及时申报延期的,系统自动注销。未按时办理延期的,即使继续教育证明在有效期内,也不能再办理延期,继续教育证明只是三类人员延期过程中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果证书已经过期,需要重新通过考试后取得。
26、外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B证转浙江的办件,系统申报过程中无法获取建造师信息?
答:外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B证转浙江,请先在浙江注册建造师证书。根据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三条-项目负责人,需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浙江省内如没有一建建造师或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项目负责人B证无法转入。如有一级建造师证书,需先注册到浙江的企业,再至省诚信平台备案建造师相关信息(材料审核具体请咨询企业所在地区建设局)。
......
完整版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END▼往期精彩回顾▼速看!宁夏率先发布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通知合肥市 | 2021年7月起开始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指南》湖南7月1日起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最新政策解析考试资讯关注查看更多精彩内容免责声明:文章来源于浙江省住建厅,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