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7 10:59:45 点击次数:7
《兰州新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助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补助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为充分发挥兰州新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绿金通”平台)作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兰州新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助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补助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政策详解
《补助政策》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在兰州新区注册成立、合法合规从事实体经济生产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并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划型标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补助对象包括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两类,其中银行机构指在“绿金通”平台上注册,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发放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指在“绿金通”平台上注册,获得监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发放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保险业机构。
在补助条件方面,享受补助政策的贷款业务需同时符合3项条件: 银行机构通过“绿金通”平台实际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贷款,且单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优惠贷款费率,不得收取额外费用;贷款必须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享受补助政策的担保业务需同时符合2项条件: 担保机构对享受补助政策贷款提供的信用担保;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年化费率不超过1.5%,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补助政策》规定,银行机构、担保机构
发放符合“补助对象及条件”贷款的,可申请以下补助:
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风险补助。 银行机构通过“绿金通”平台向小微企业完成发放信用贷款或保证贷款,且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的,按该笔贷款年日均本金余额的0.3%给予银行机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其中无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全部给予银行机构;有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保证保险)的,按80%、20%比例分别给予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
同一笔贷款跨会计年度的,分会计年度申报补助。
获得首次贷款户数补助。 根据“绿金通”平台完成小微企业首次发放贷款的情况,对达到一定户数(达到或超过30家)的前6家银行机构给予补助,其中前三位的各补助25万元,第四至第六位的各补助15万元。根据“绿金通”平台给予小微企业首次贷款担保的情况,对达到一定户数(达到或超过30家)且位于第一位的担保机构给予10万元补助。
据了解,申报工作一年开展一次,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至新区财政局(国资局),逾期视作放弃。每年4月1日前,由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在“绿金通”平台上发布公告,组织开展上一年度的补助政策申报兑现工作;7月1日前,在“绿金通”平台上公示审核后的补助对象、补助金额。
文丨兰州新区报记者 霍鸿宇
(兰州新区发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