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1 19:27:49 点击次数:8
虽然与作者签约 但是未经作者许可 网络文学平台竟然擅自修改小说名字 而且还在其他网站上提供收费阅读服
虽然与作者签约
但是未经作者许可
网络文学平台竟然擅自修改小说名字
而且还在其他网站上提供收费阅读服务
无奈之下
小说作者起诉这家
位于厦门的网络文学平台
法院判处平台侵权!
作者:除了改名字,公司还涉嫌作品订阅数据造假
2016年11月8日,网络小说作家小文(化名)与厦门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协议,独家授权其某小说作品给公司平台使用。之后,小文在与该公司QQ聊天中,发现该公司网涉嫌作品订阅数据造假,严重侵犯其获取作品报酬的权利;并且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协议作品更名后在其他网站提供付费阅读。
此外,小文还发现公司旗下网站网涉嫌作品订阅数据造假,严重侵犯作者获取作品报酬的权利。
随后,小文起诉法院,要求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将侵权作品从网站上下架,据实支付侵权作品的报酬,依双方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平台:网站阅读不按点阅数计酬,而是依据购买数
庭上,公司辩称,目前互联网阅读网站经营中并不是按点阅数计酬,而是依据购买数计酬。因为同一ID用户在购买后可以多次重复阅读,实际购买的付费用户数与点阅数不一致,小文单独以点阅数作为计酬依据不符合事实。小文要求解除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公司没有违约。
小文则反驳:计费方式是双方经QQ聊天进一步确认的,稿酬的计算应按双方确认方式进行计算而非按照公司所谓的网站直接分配方式进行计算,双方聊天记录中体现公司篡改点阅数。小文说,公司按对其有利的方式进行更改,计算方式也是公司技术人员直接设定程序,而且公司承认其为拉风投多次修改订阅读量。
判决:平台侵权!下架作品!赔偿原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公司在其旗下的网站上,提供付费阅读的小说中,有一本书籍简介与小文的小说基本相同,且简介内容中体现了小文笔名的信息,在被告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侵权作品系更名后的作品;同时网站有充值方法的介绍,可证明该网站为收费阅读网站。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少发稿酬的行为,同时在未经小文许可的情况下将协议作品更名后在其他网站提供给其他作者阅读未支付相应稿酬给小文,被告公司的行为系违反双方协议的约定,小文有权解除协议。
虽然小文的证据无法证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数额,考虑到被告公司在网上提供收费阅读小说必然会给小文造成一定的损失,法院酌定小文的该部分稿酬损失为1万元。并判处被告公司赔偿小文稿酬及稿酬损失42032.6元;在网站上下架案涉小说作品。
【法官说两句】
对于审理此类纠纷,除了回归合同约定本身,还应注意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大量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
本案中,对于稿酬计算方式,应以经双方QQ聊天确认的标准计算,而非按照被告公司所谓的网站直接分配方式进行计算。虽然小文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数额,考虑到被告公司在网站上提供收费阅读小说必然会给小文造成一定的损失,本院结合暗石公司的违约主观过错与获利情况及暗石阅读网的稿酬情况酌定小文的该部分稿酬损失。
在此类纠纷中,网络作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维权和举证难度较大,网络作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平台也应主动负起更大的责任,依法、依约经营。
作者:廿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