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7:11:18 点击次数:13
转自: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 王雅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了解,《管理办法》共有5章28条,明确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工作机构职责,文化和旅游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全过程的管理要求和程序等。
针对文化和旅游各类标准的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政策依据、标准制定主体和工作目的,重点对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备案等流程和要求。《管理办法》强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应当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不应当制定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此外,为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管理办法》还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支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协商一致、协同推进的基础上推动区域性标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团体标准进行规范和引导,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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